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2-02-10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2-6-000331
2.项目编号:SXZB-2201 0066Z001/01, 14990020223CS00052
3.项目名称: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0000万元(人民币)
6.最高限价:80.0000万元(人民币)
7.采购需求:
(1)本次磋商共一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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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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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磋商文件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地点: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提供成果文件。
9.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要求(或者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2-01- 26 至2022-1-30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开启时间)和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2-02-10 09:00:00(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 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磋商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339号
联系方式:0351-2051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联系方式:0351-8267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黎黎 曹晓明 蔚思宏 幸烨
联系电话:0351-8267068 ,18635157677
电子邮箱:sxzb@vip.163.com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磋商。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9)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8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8.2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8.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8.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
3.9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磋商文件所称“供应商”、“投标方”、“中标人”亦是指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网上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异议。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磋商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供应商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加密并上传。
纸质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开标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3份,电子版1份(仅限U盘,不退)。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资格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服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商务部分:
★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保证金、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供应商所缴纳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个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有一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须附完整合同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商务证明文件。
(2)技术服务部分:
★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设计方案;
商务、技术偏离表;
服务方案及承诺;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证明文件。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提交15000元作为保证金。
(2)该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或支票倒送的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迎泽支行
账 号:14050156880809666999
(由于我单位分支账号较多,凡汇入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该开户行大账户下各分支账号均有效)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所投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5 磋商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费用、耗材、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服务报价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下浮,但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和提供接近该价格的历史合同文件,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不能提供历史合同文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认定其所报价格低于成本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4)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5)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a)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b)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c)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6)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a)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b)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7)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8)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9)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a)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并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
(d)价格折扣:小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9. 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9.2电子交易平台为供应商提供在线或离线编辑和制作响应文件的功能,主要包括文件的导入、文件内容编辑、版式文件转换、文件生成、校验以及加密等功能。具体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的使用说明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
9.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4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9.5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9.6开标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7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8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9.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10响应文件按不同章节编制并分别加盖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1.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1.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11.2★采购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11.3★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请用醒目标记,标识出所投型号)。
11.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11.5★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和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2.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2.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交易平台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14. 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 2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00 秒前通过 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具体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供应商送达的响应文件,应当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报价成功。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2供应商撤回磋商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5.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
1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加密上传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4)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7)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该供应商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9)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谈判、串通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方式进行。如采购人对报价不满意,可增加报价轮次。
17. 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7.1电子交易平台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
(1)在线签到。开标前半小时,供应商利用CA锁在线进行签到;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报价时间截止开始进入解密环节,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
(3)第一轮报价。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报价、服务周期、报价保证金额、报价保证金到账情况、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
(4)第一轮报价结束,招标代理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第一轮报价记录,经供应商在线会签加盖单位电子签章,记录表未按规定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其报价视为无效,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8. 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9. 审核
19.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9.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资格性审查:审查内容详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详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19.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
19.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在交易平台上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具体步骤为:
(1)磋商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谈判;
(2)商务、技术谈判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报价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相应承诺。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9.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0.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以评审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第3条要求的;
(3)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8.2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
(9)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
(10)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服务成本价有降低服务标准的;
(11)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
22.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3.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4. 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主管部门。
25.3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5.4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七、签订合同
26. 成交通知
26.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成交服务费
28.1本次磋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8.2成交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各包成交供应商收取。各包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系统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8.5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公示。
28.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1.4 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5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6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1.7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分方法
一、磋商评审原则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1、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见‘响应文件格式’。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见‘响应文件格式’。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4 |
响应函 |
见‘响应文件格式’。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5 |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7 |
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8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供应商所缴纳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个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2)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有一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9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10 |
良好的信用记录 |
通过“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11 |
投标保证金 |
1、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1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支票倒送等非现金方式之一进行交纳,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的账户应和开户许可证的账户相同)。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12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说明 |
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则需要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正。 4、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5.资格审查内容中第12项、第13项和说明项没有固定格式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不提供。 |
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1 |
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商务、技术服务文件”中,带★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
2 |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
3 |
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方案、合同履行期限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
4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
5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
6 |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
7 |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8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2、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一、商务部分 |
20分 |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1.供应商业绩 |
0-10 |
供应商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规划业绩,以合同为准(一个完整的业绩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
2.项目负责人业绩 |
0-6 |
提供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规划业绩,以合同为准(一个完整的业绩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
3.人员配备 |
0-4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分析评价包括人员数量、专业配备、资格职称、工作经验等,分3-4分、0-2分二个档次评分。 |
|
二、技术部分 |
60分 |
|
|
1.设计范围、设计内容(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范围、设计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 分4-5分、2-3分、0-1分三个档次评分; |
|
2.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要求进行综合评分 分4-5分、2-3分、0-1分三个档次评分; |
|
3.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进行综合评分 分4-5分、2-3分、0-1分三个档次评分; |
|
4.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3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分20-30分、10-19分、0-9分三个档次评分; |
|
|
5.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分4-5分、2-3分、0-1分三个档次评分; |
|
6.设计安全保证措施(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分3-4分、0-2分二个档次评分; |
|
7.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4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分 分3-4分、0-2分二个档次评分; |
|
8.合理化建议(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分0-2分。 |
三、价格分(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第四部分 设计任务书
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二、采购预算
80.0000万元(捌拾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报价将被否决。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提供成果文件
2.服务地点: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指定地点
3.款项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交方案通过审查后一次性支付。
四、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1.2组织单位: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1.3建设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1.4建设规模:
(1)占地规模: 校园总占地面积约1400余亩。
(2)建筑面积: 根据办学规模批复测算
1.5场地状况:见附图
2.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创建于1958年。建校60多年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师范大学,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7146人,全日制研究生3588人,非全日制研究生316人;设有22个学院,55个本科专业,23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5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2个省级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基地,4个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省级优势专业、10个省级品牌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共享课程),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1863人,其中专任教师1284人。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山西省“三晋学者”2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2人,省级教学名师24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6人,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34人。
学校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2014年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2016年实施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9年实施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学校始终坚持“以本为本”,把本科教育放在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和认可。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十四五”以来,学校全力推进“双一流”学科建设,大力实施“学科高峰高原建设计划”,重点支持戏剧与影视学、化学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形成以“高峰学科引领、高原学科凸起、高地学科提升”的“三高”学科体系,发挥学科集群效应,助力学科提质增效,积极实施“特色交叉学科培育计划”,以区域重大需求为导向,不断衍生新的学科增长点,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
学校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现有全职特聘教授3人,柔性引进特聘教授34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1人,“长江学者”3人。
学校主办有一批国内外影响广泛的报纸期刊。《中华戏曲》是海内外戏剧戏曲学界有广泛影响的辑刊之一;《语文报》和《英语周报》享誉海内外,是家喻户晓的“中国驰名商标”。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不断加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先后与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外4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开展了学生联合培养、师资研修培训、合作研究等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兄弟院校的校际交往和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合作日益广泛。实质性推进与新加坡国立大学“3+1+1”联合培养项目。
学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先后荣获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多年受到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的表彰。
当前,学校正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坚实的步伐,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根基,把深化改革作为强大动力,始终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全方位推进一流师范大学建设,努力为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蓄势赋能、贡献力量。
3.设计目标和任务
3.1总体设计目标
根据师大学科设置和办学需求,对规划范围内已有建筑进行整合、改造,并补充必要的新建单体建筑,满足办学要求,打造低碳、环保、安全、健康的现代化大学校园。
3.2单体建筑设计
本案为在原商院及交校基础上进行整合改造,因此,无论建筑布局,还是建筑风格,与师范大学的办学定位均存在较大差距,本次设计应结合现有建筑及风格,在充分考虑师大学科设置和师范特点的基础上,对原有建筑和师大现有学科(学院)进行针对性匹配,对于原有建筑不满足的部分,设计新建单体作为补充;对于校园整体建筑风格应提出改造意见,以反映师范院校风格及山西师大文脉传承。建筑体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校园土地紧张,场地地下水位高,因此建筑层数在满足机场净空要求下,尽可能取高值,充分利用地面上部空间。
由于本案紧靠机场,区域内平均噪音达72.9db,远超国家标准,因此,规划部门要求“地块内新建、改建时应采取有效隔音措施,保证教室、学生公寓等的声音环境符合国家要求”。
3.3功能及分区设计
规划区域系由原两个独立校区及部分新增用地组成,其原有功能分区相对割裂,且与师大办学不匹配,本次设计应在充分考虑原有建筑与师大学科(学院)设置匹配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改造,合理地安排校区的功能分区,尽可能按学科功能相近的特点考虑各建筑区域的布局,营造流通、交流、接触方便的交往空间,合理把握交通尺度,为师生营造便捷的学习生活环境。
3.4空间、景观设计
规划区域内现有近300亩的水面,具有较好的原生自然环境,而师大在63年的办学过程中,在旧校区也留下了许多承载学校文脉和记忆的景观,本次设计应充分运用原生环境,并增加师大老校区景观元素,体现校园景观文化传承,从校园的生态环境到建筑组群、建筑内部庭院, 强调生态和环境优先的理念,对校园环境进行全方位改造、提升,以高起点的环境艺术及景观设计,创造一个现代化、生态化并兼具文脉传承的校园环境,起到"环境育人"的作用。
3.5道路交通组织及管网布置
由于规划范围由商院、交校、新增用地等相对独立的区域组成,各区域交通组织缺乏联系性和系统性,本次设计应遵循人车分流原则布置校园道路系统,在保证校园各个区域的车行可达性的同时,确保步行系统(自行车)流线的顺畅和便捷。
原区域内管网欠账较多,尤其是雨水管网,致使雨后校园内积水区域极多,本次设计应结合场地竖向设计,充分满足区域内排水需求,并综合考虑水、电、暖、气、通讯等,对管网设计进行全面整合规划。
3.6经济指标控制:严格核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控制要经济合理。
3.7方案的优化设计
设计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中标方案进行公示,中标单位须借鉴经专家评审出的优秀未中标方案,结合公示征集的意见,对其中标方案从规划、建筑、技术、经济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深度优化并报规划部门审核通过。
3.8面积分配原则:原则上按照《普通高校建筑面积指标》2018规定的师范院校的各项指标规定计算各功能分配面积。
4设计深度要求
本规划设计包含两部分内容:总体规划设计及主要单体建筑方案设计。
5.1总体规划设计:应达到修建性详规设计深度要求。
5.2主要单体建筑方案设计:主要建筑指校区中新建或改造的标志性公共建筑或建筑组团,如图书馆、公共教学楼、院系组团、体育设施(体育馆)、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学生宿舍组团)等,以及位于城市主干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附件中,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查深度要求。
5.设计条件
5.1规划条件
5.2市政条件
5.2.1电力
5.2.2供水
5.2.3排水
5.2.4供暖
5.2.5燃气
5.2.6通讯
5.2.7交通条件:见控规图
6.设计质量要求
(1) 设计应符合国家政策、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则等有关规定。
(2) 设计方案总体布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项目齐全。
(3) 设计按规定进行计算分析,计算依据和结果正确,书写齐全。
(4)工程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
(5) 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符合本文件要求,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
(6)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合理,各专业间配合周密,无矛盾、脱节或重复。
7.设计成果要求
(1) 规划说明书;
(2) 规划图(包括区位图、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布局及建筑组团系统图、竖向规划设计,道路、绿化以及各类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系统图、景观环境分析,空间形态分析图等成果);
(3) 规划鸟瞰图(包括总体鸟瞰图、局部建筑组团和重要场地环境鸟瞰图)、效果图(夜景图)张数满足业主需求;
(4)人防图纸、应急疏散场地图纸,设计理念的分析专篇;
(5) 其他设计图纸(包括各专业规划设计图、环境景观设计图等);
(6) 重要建筑方案设计说明书(包括建设条件分析、设计构思、建筑布局、主要单体建筑设计思路、景观设计及主要景观要素设计、各类技术经济指标等);
(7) 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包括单体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图及效果图等);
(8) 工程估算;
(9) 全部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2套(平面图为CAD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
(10)全部设计图纸及文本文件以A3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11)规划设计方案介绍多媒体短片10-15分钟以内;
(12)模型制作要求: 中标单位在方案优化完成后须制作 1:250。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具体内容在签订合同中确定)
项目名称: 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项目地点:
甲 方: 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乙 方:
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委托项目: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以下简称本规划或本方案)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设计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本设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九游j9(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太原校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2.2项目内容: 。
2.3地块概况:详见《设计任务书》。
2.4地块规划用地面积: 。
第三条服务内容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第四条服务周期
4.1本次规划设计方案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拟于 月 日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招标人确认后成果满足招标人要求。
第五条成果交付
5.1关于甲方对乙方参加评审的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5.2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甲方的规划方案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本规划方案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将有关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透露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3甲方有权依自己的意愿和标准组成规划方案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设计费用
6.1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6.2付款时间:
在乙方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提交全部最终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和专家评审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已包含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各项税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乙方因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所发生的各项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服务的一般要求
7.1设计依据
7.1.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7.1.2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基础资料;
7.1.3当地规划局提供的建设批文和规划要求;
7.1.4国家及当地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7.2设计人员构架:
项目总负责人: 职称:
项目组成员:
乙方保证以上人员对本合同项目进行全程服务,除特殊原因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外不得调换前述设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认为必要甲方有权要求调换甲方认为不能达到服务要求的乙方设计人员。
7.3乙方应在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基础上,尽力满足甲方在开发与经营上的需要。
7.4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师等须到现场踏勘,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基地的全面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8.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服务和提交内容进行审核,对乙方所提出的有关设计现场基础资料、设计条件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及时答复,并且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与项目业主及时沟通发出书面同意,并且对提交内容未获得同意的方面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以使其能够得到修改和批准。
8.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乙方明确并承诺,全部设计依照本合同约定高质量地提供项目发展所需全套设计资料和相应之设计顾问服务。所有设计图纸的表达与标示必须达到《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要求与深度,并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
9.2乙方因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需要办理的与乙方相关的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9.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对设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9.4乙方有责任根据合同工作程序协助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9.5乙方有责任根据合同工作程序在成果公示期间进行讲解和答疑。
9.6乙方有责任根据合同工作程序向甲方和专家评审会汇报方案。
第十条 所有权及版权
10.1版权:甲乙双方应做好版权保护工作,甲方在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后,便自动拥有本次设计文件的全部版权,乙方拥有该项目署名权;
10.2保密:乙方不得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10.3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甲方的设计方案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10.4 违反以上规定的,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周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直至甲方结清应付之服务费。
11.2乙方违约:
11.2.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服务周期,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服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的设计费,并书面通知乙方。
11.2.2如乙方设计成果深度不够,设计内容与图纸数量未达到《设计任务书》上的最低要求,或者存在质量瑕疵,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自负费用于以修正、补充、完善,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设计费。
11.2.3如乙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乙方应退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
11.2.4 如由于乙方设计方案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以及由于使用乙方设计方案而引发的权利争议或纠纷,乙方应退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宣传
12.1在本次设计工作结束后,如果甲方因宣传需要委托乙方制作宣传资料, 乙方应充分满足甲方的要求编制有关本工程项目设计的资料, 并与甲方合作, 为本工程项目取得最高的见报率。乙方可以收取合理的制作费用。本项目在对外宣传时,甲方有权提及乙方的设计师。
12.2 在本次方案设计活动结束后,乙方有权摄影项目的设计效果供对外宣传用(包括公司介绍和学术研究),乙方有权使用该项目的电子文件。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设计师不得将本项目图纸、文件、设计等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三条转让
本合同项下义务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4.1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条款需要变更,任何一方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正式补充协议后则变更成立,原合同中的变更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14.2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或政策原因必须停止的,则甲方可请求本合同中断或终止,有关费用按照已发生的工作量计,甲方应在双方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及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费用一次结清支付给乙方;
14.3若本次方案设计活动因不可抗力,致使设计周期推迟(不超过六个月),该合同仍有效,相应时间顺延,直至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
14.4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可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通信联络
甲方和乙方的通信联系地址见合同尾页的下端。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向对方该通信联系地址发函后,不论对方是否收到,均视为对方收到该信函。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签字页…………………………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签署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五、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六、供应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七、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八、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供应商所缴纳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个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九、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有一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十、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十一、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十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三、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十四、供应商企业简况………………………………………………………………………
十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商务证明文件………………………
技术服务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二、设计方案………………………………………………………………
三、商务、技术偏离表……………………………………………………
四、服务方案及承诺………………………………………………………
五、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六、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七、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资格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90个日历天)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磋商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详见磋商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磋商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手写签字):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只须签署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应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响应保证金、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5.1)保证金汇款凭证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磋商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
若未成交,请按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 号:
附:保证金缴纳证明(支票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5.2)保证金退回及中标服务费发票要素函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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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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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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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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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方式(手机号) |
|
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证金时汇款人全称 |
|
开户银行帐号 |
|
开户银行全称 |
|
开户银行行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
保证金金额总计(元) |
|
成交服务费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附件一:一般纳税人证明 |
附件二: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5.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